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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互不认识,被告问另外一个人借钱过但己还清,但借条由于种种原因没拿回

原告和被告互不认识,被告问另外一个人借钱过但己还清,但借条由于种种原因没拿回 原告和被告互不认识,被告问另外一个人借钱过但己还清,但借条由于种种原因没拿回。他人死了。现在被一个不认识的人告上法院,把出借人和借款日期自己填上去,把借钱日期和自己的流水帐对上去,这样的案子能成立吗?其它没有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7-04-26 23:59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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