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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在四会市某楼盘交付了首期款10万元,当时因为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
我于2016年在四会市某楼盘交付了首期款10万元,当时因为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 我于2016年在四会市某楼盘交付了首期款10万元,当时因为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收据上没有盖上开发商的公章,只盖上了它旗下的一间酒店的公章,当时交付首款时说到2017年4至5月会同我签订购房合同的,但前几天售楼部人员打电话过来告知我他们公司要退回首款给我,给出的理由是我所订购的楼盘项目不再开发了,请问您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应该怎样维权?盼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
提问时间:2017-04-26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