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你好!我女儿今年十岁,前几天在学校上体育课,不知道老师去忙什么就告诉学生自由活动
你好,学校也应该承担部分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是由家长承担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承担部分责任。
学校也有一定的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