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关于房屋拆迁有若干问题紧急请教 盼望回复 谢谢
关于房屋拆迁有若干问题紧急请教 盼望回复 谢谢 基本情况:
有59平方建筑面积的国家直管公房一套,现已列入拆迁,此处共有四人户口,包括父母 我 妻子,我夫妻二人是常住户口的“同住人”母亲是承租人父母他处另有按房改成本价买下的建筑面积91.6平方住房一套(已达标,父亲是副高职称)
但是父母已协议离婚,父亲将原来二人共有的存款及现金合计30万元作为房产的补偿给了母亲
请问:我父母这样的房产分割,对于房改及拆迁政策怎样认定?
如:
1.虽已协议分割或补办了公证书,而房管部门及拆迁政策仍按母亲已享受了房改政策认定,现在列入拆迁的那套直管公房不能再享受房改购房及拆迁安置
2.母亲可按无房认定,可享受房改购房及拆迁补偿
3.可按具体分割的建筑面积 如原父母的房产 母亲从中分割出45平方建筑面积,按母亲可享受70平米建筑面积计算,这25平米不足部分 是否仍可享受房改及拆迁政策。
4.父亲这套房改房,独人独户的,以后如再遇拆迁,怎样补偿? 是按已有的面积补偿还是要扣去母亲分割出去的面积再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bjkl(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2-07-12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