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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上门闹事,厂长自卫防护将其打伤
村民上门闹事,厂长自卫防护将其打伤 一地皮协同同村部分居民多次上门闹事:先是南北挖路,将路堵死不准走,要厂修路,再是土地租金,该厂是当年承租政府,政府承诺该厂所以手续问题一律由政府承担,合同也有属明,该厂要替政府每年偿还15万的债务而且土地租金该厂也全额缴给政府。在该厂长上任的每年村民都来上门闹事要钱。后来一村民上门找活,要当干部,厂长不准,回家后心存不服,教唆前后几个队的人上门闹事要钱,堵在该厂生产车间不让其生产,导致全厂几十个工人都没上成班,其余损失不计。当时厂长不在家,那些地皮打电话让其回家,才说了一句就开始骂人,口号奇差。厂长回来看见他们挡在车间门口,就说“有什么话到办公室里说,车间还要生产”。被打伤的地皮就说:“不行,今天不把租金缴来,就停了你们厂”。厂长见其不行,就想把他拉离车间,那人见其这样,就把手指放入厂长嘴里,使劲掐,感到疼痛,处于反应一拳就把打那个人的头部去了,手上戴的戒指正巧碰到那个人的眼睛旁边的部位。后来一个报警,警方来了之后,将其两人带走,警方涉及交涉,先将两人带到医院看病,那地皮天天一个人骑自行车去医院挂了十几天的水,再后就说眼睛不行了,要求去大医院治疗,最终被诊断为眼玻璃体移位,被评8级残。问问这厂长的行为属于意外伤害吗?如果被打的人现在不告了,还有刑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厂长(江苏)
提问时间:2010-04-12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