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家人恶意言语威胁,妨碍我不能去广州参赛,否则挨打,我该怎么办?
被家人恶意言语威胁,妨碍我不能去广州参赛,否则挨打,我该怎么办? 各位律师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以虐待罪处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要求,我认为,我所持续的家庭纠纷案件有新动向。(以下事件过程中,我本人为甲方,我的父亲为乙方,我的母亲为丙方)
甲方为准备参加比赛,努力了好几个月。可是,正当甲方准备去广州迎战,连出行计划也制定好的时候,突然受到丙方的阻挠,并言语攻击甲方,认为甲方去广州参赛不划算,并牵连到乙方,乙方恶意威胁甲方不允许前往广州,否则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殴打。
另外,甲方认为,乙丙双方严重歧视甲方的人格尊严,限制甲方在家庭之间的言论自由,甲方曾因被乙丙双方教训后所造成的不满,提出向当地居委会投诉时,却遭到乙丙双方的共同反对,认为讲究钱谁多谁少,居委会人员会绝对反骂甲方。乙丙双方的言论增强了甲方的不满。
以上事件,我曾有过离家出走,但结果未遂。与父母沟通、去居委会投诉同时无效,自行上法院起诉害怕家人报复。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刘均洪(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7-12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