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赔偿
人身损害 赔偿 这是一个乡村的工厂,很偏僻,挺乱的,女工之间都有打群架的。有一个女工40多岁,口碑本来就不好,在一起工作的姐姐都不跟她一起吃饭,侄子也不喜欢她。因为是老员工,领导都忍着。我平常显得老实,说话声音较小。
7月7日,上班期间,因之前的摩擦和工作争执,她来到我这里打我,我没还手,很多同事都看到过程,过来拉架,工厂没摄像头。
8日 周日,工厂休息一天。
9日吃饭时,我躺在自己的工作台面休息(流水线的台面),她到我旁边的同事的座位上要吃饭,要我把脚挪开,我没挪,此后争执起来,她先对我的腿动手,我就用脚把她踢开了,她又冲过来用双手抓我的脸,我以为脸被抓花了,失去了理性,就这样两人互抓对方的脸
部殴打起来,随后她的熟人过来对我拳打脚踢,抓头发,我就四处乱打,最后会计 来拉架,被我打伤鼻子和门牙,我才恢复理性,停止了争斗。最后女工的朋友竟然还说自己是来拉架的,明明是拳打脚踢又骂人。
她的朋友因为带饭,看到和参与了整个过程。
我朋友一个买饭去了,另一个去减肥,只看到最后的结果。
我的脸有2个红色的抓痕,身体各处也有小伤口,她的脸流了血,请问她先动手,却跟我要3千元毁容费,这样合理吗?算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83080……(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07-11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