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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

关于三角借贷问题

关于三角借贷问题 2011年B借给A10万。2012年,A还给B5万。随后,A被C起诉诈骗50万,A在看守所交代了该50万流向,其中包括了A还给已还给B的5万。请问,A还给B的这5万,有关机关是否有合理依据予以收回?或者该5万应属B所有。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705705(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7-11 11: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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