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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关于重伤害的量刑

关于重伤害的量刑 律师您好!家里的孩子年前在北京一家保安公司打工,刚满18岁,他们队长发现他们一个同事偷手机,让其他的同事打偷盗者,这帮孩子年龄小,窦动手了,过后受害者报了案,被鉴定为重伤害。我们得知此事后,经过多方寻找,找到受害者,了解了当时的情况,并给与了受害者一定的补偿,受害者也表示他不追究责任。因为事发后,他们的队长逃逸,这帮孩子一直被关押到6月底,才移送到法院,法院告知7月底进行审判。和法官沟通了案件情况,法官表示已经定案,判3年。我们提出孩子有过错,应该受到惩罚。但3年太重。并将受害者的证明递交了法官。法官表示3年不算重。但前两天,法官来电让我们月底开庭审判时,把受害者带到北京,说可以重新量刑,因为受害者惯有偷盗行为,不愿过去。当时我们在寻找受害者时,受害者刚从当地派出所被拘留释放。所以我们想了解是不是受害者到庭,证明不愿追究,该案量刑会减少?法院让受害者去的目的什么?为什么法院不通过行政手段通知受害者到庭?请律师详细给分析一下,怎么做可以减少孩子的量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isdee……()
提问时间:2012-07-1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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