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两人打架,是按伤势判断谁担责任的吗?
两人打架,是按伤势判断谁担责任的吗? 今天雨很大,不好打车。事情经过是:我与女友好不容易打到车,却被另一40多岁的男人抢去。女友与其发生口舌争执,我见那男子像混混,怕他打我女友,于是上前推他。那男的对我拳脚施加,打得我无法喘气。情急下我回了一拳,打到他的眼镜上,以致对方眉毛处被眼镜框划开一道口,流血不止。他也不打我也不骂我了,直接开始不停地打电话。我怕对方拽住我女友牵制住我,然后叫来人打我,于是报了警。可到了警察局,结果我成了犯罪人,警方的理由是:对方受伤程度比我的重。对方先去了医院进行鉴定,警方说他伤势达到什么5级什么的,够判我三年。我是个学生什么也不懂。请问,我也被对方打得左边脸都肿了,而且是对方先骂人和动手打人的,最终我成为犯罪者,符合法律吗?合法的话,有什么依据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grlbj……(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7-10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