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继承权的期限问题。希望得到帮助!
继承权的期限问题。希望得到帮助! 76年时,我有祖母太逝世,由于当时社会混乱,我的奶奶没有时间去接管祖母留下的祖屋。[奶奶和祖母太是母女关系]于是,让祖母太同村的某家村民暂时住下或者管理。其中,奶奶多次去看此祖屋,但没有提出不让其管理。1992年左右,奶奶繁忙的事情终于结束,打算自管祖屋,但是这家村民却始终不能还回,奶奶力薄,只好收取房租继续让他们管用这里。2004年后,奶奶身体不适,也没再奔波到祖屋去收取房租。
去年,奶奶告知父母,关于祖屋的事,希望我们收回祖屋,来到时,发现祖屋被拆去,做上了高楼。[是原来接管祖母留下的祖屋,被那家曾接住的村民拆去做下的。]
愤怒之下,本采取诉讼手段,但是,对方却告诉我,我们有20年没有去管继承的事,不能诉讼了!
所以,我想问问大家,这样的20年算数吗?不是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的吗?照理说,我们是去年才知道他们拆去了祖屋霸占了土地,才一年而已!我们还可以诉讼!?
然而,这个说法告知后,他们却不承认,不承认有租用给予房租的事,奶奶那时也仅仅是口头的租给关系!没有单凭。
就算是这样,我们也始终不知道他们要占用祖屋土地啊!真正被霸占的是去年他们拆去了祖屋才明了他们的不轨之意!
到底怎么办呢?现在还是调节阶段,没有去起讼,但是如果他们执意不肯,我们一定会采取诉讼的,至于“20年”,应该怎么抚平?
大家,请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孙女报之(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08-11-25 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