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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保安公司的一名保安,然后认识我的一个人(小王)通过我也进入了这家公司

我是保安公司的一名保安,然后认识我的一个人(小王)通过我也进入了这家公司 我是保安公司的一名保安,然后认识我的一个人(小王)通过我也进入了这家公司,在工作中小王利用职务之便前后数次向商户那里赊账,赊的物品他又低价卖给其他的商户,现在甲方(商场办公室)扣押保安公司的费用用来抵小王赊的物品帐,保安公司也压着其他的保安队员工资不发,介于这种情况,我想了解的是小王的做法属于诈骗吗,商场办公室的做法合法吗,保安公司对于小王这件事有没有责任替他还清这笔账,对于我是介绍人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7-04-22 16: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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