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公证后的赠予房产,怎么撤销?
公证后的赠予房产,怎么撤销? 爸爸去世后留下两处房产,我妈妈去公证处把两处房产赠予我和我哥,并做了公证,房产还没过户。公证后的相关资料在我哥手上,但是现在我哥对我妈不好,我妈想撤销赠予,怎么办。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妃妃。123(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2-07-10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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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艳超律师 VIP2012-07-10 08:06
您好 第一首先我们国家关于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 以登记为准 就是只要还没有过户 房子
不是对方的
第二 怎么解决呢 一、可以 公证撤销上一个公证 二 直接再次公证一个新的文书形式
追问:公证一个新文书需要什么东西?要多少钱?
回答:公证一个新的公证 就是再次公证 和第一公证是一样的 程序也一样 收费的话依据不同地方不同收费 有的地方减半收取 有的还是一样收费
追问:第一次的公证书不在妈妈手上也可以去再次公证吗?公证书在哥哥那里,他不肯拿出来了。
回答:您好 最好是将第一次公证书拿到手上 实在不行 就是程序比较复杂 您母
您母亲是可以处分自己的物品的 这是您母亲的权利
追问:第一份公证书在手上也没用的,不是程序复杂,是根本撤销不了。必须要三个人同时到场,签字才有效的。
回答:您好 究竟可以撤销不可以? 可以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办法总是人想出来的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追问:公证处的人说了,只能去起诉,不然没别的办法。
回答:法律上规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是可以起诉撤销的,你们是有这个权利的 ,至于公证处的人怎么说 ,这是公证处的事情 。撤销权的行使本来就有一个途径是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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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过户以前,再作一个与前次公证内容不一致的公司文书。
追问:你回答的一点都不专业,根本没有用。
回答:答:依据后面的公证文书办理,不需要撤销前面的。
追问:去公证处问了,不撤销前一份,没法办后一份的。
回答:答: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以遗产分割前的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
追问:放弃了,不放弃不能分成两份的。
回答:答:可以另行提起遗产继承纠纷诉讼,在法庭上表述不放弃,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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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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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没有过户的话,可以到公证处再做一份公证。
追问:再做一份公证的话,是不是前一份公证就没用了?
回答:是的,以后面一份公证内容为准。也就是说,要撤销公证的内容只能通过公证的形式。
追问:前面一份公证书在哥哥手上,他怎么也不肯拿出来的,这样也有办法去公证一份新的吗?
回答:没关系的,只要没有过户,是可以撤销的,具体手续你可以去公证处询问。
追问:我已经去问了,哥哥不去,永远撤销不了,也不可能再做一份新公证。
回答:没道理啊,房产只要没有过户是可以撤销的,你问下公证处不公证的依据是什么?实在不行,尝试一下以你母亲的名义起诉要求撤销原赠与合同。
追问:公证处的人说:撤销必须要三个人到场,三个人签字。哥哥不会去的。
回答:那只能尝试到法院起诉了。
追问:妈妈起诉儿子又怕难听,这事情难办啊。
回答:但是撤销公证赠与只能用公证的形式或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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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公证。
追问:根本不可能。
回答:你换个公证处。
追问:我们市就一个公证处,怎么办
回答:有点麻烦了。
追问:我们是县级市,到地区市可以公证吗?两份公证有冲突的话,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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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起诉撤销
追问:如果不符合就不能撤销了吗?
回答:是的。。。。
回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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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户以前,再作一个与前次公证内容不一致的公司文书。
追问:没有用的。根本公证不了,必须要三个人到场签字撤销前一份公证。可想而知,哥哥肯定不肯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