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部门带头违反劳动合同法,怎么维权,怎么去仲载别人。
劳动部门带头违反劳动合同法,怎么维权,怎么去仲载别人。 你好,我在劳动部门下属单位(事业单位)工作超过10年(有工资表为证),属于无编制人员,但也未与用工单位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一直和正式职工(有编制的职工)一样,最近,我们的主管局出台了编外人员管理办法,我被告之要按照采取委托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用人单位购买服务办法确定聘(借)用关系来管理,而且对工资福利等几个方面的进行了规定,与有编职工相差甚远,想请问几个问题(1)这个购买服务的办法是不是就是劳务派遣,如果是的话,我们就是和隶属本系统的劳务派遣机构来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的67条,这是不是知法犯法,(2)这些规定是不是有违反了劳动法中的同工同酬这项(我们单位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也全部是事业编制。(2)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是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我已工作超过了10年,是不是可以看作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没签订合同的必要了。(4)还是想在本单位继续工作的,我该如何去和用工单位商讨此事,如果最后逼迫要告用工单位的话,我要准备哪些材料,具体告他们什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ushui……(江西)
提问时间:2012-07-09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