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可否判故意伤害?
可否判故意伤害? A与B本在一间工厂上班,B是主管A的下属,B经常被A及其老乡C和D欺负,后被A辞退。B一气之下就对A说:“别以为做了主管就很了不起了,你出来社会了我肯定弄死你。”,随后便收拾东西离开了工作岗位。A被B这么一说就更气愤了,找来了C、D和D的朋友E、F和G。随后六人便前往B经常去的网吧找他,六人到达网吧后,G去了厕所,A独自进去找到了B,并一气之下给了B两耳光,随后A将B叫出了网吧说事,在门口等候的CDEF在A率先开始揍B之后也开始了对B的殴打。在被打的过程中,B拿出了事先为了防身而买的水果刀,并将A和C刺伤,其中A受轻微伤,C受轻伤。
请问检察院是否有权利起诉B犯故意伤害罪?若C同意和解,并与B签订了和解书,此时法院可否要求检查权撤销对B的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stin……(广东)
提问时间:2012-07-09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