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辩护

可否判故意伤害?

可否判故意伤害? A与B本在一间工厂上班,B是主管A的下属,B经常被A及其老乡C和D欺负,后被A辞退。B一气之下就对A说:“别以为做了主管就很了不起了,你出来社会了我肯定弄死你。”,随后便收拾东西离开了工作岗位。A被B这么一说就更气愤了,找来了C、D和D的朋友E、F和G。随后六人便前往B经常去的网吧找他,六人到达网吧后,G去了厕所,A独自进去找到了B,并一气之下给了B两耳光,随后A将B叫出了网吧说事,在门口等候的CDEF在A率先开始揍B之后也开始了对B的殴打。在被打的过程中,B拿出了事先为了防身而买的水果刀,并将A和C刺伤,其中A受轻微伤,C受轻伤。
请问检察院是否有权利起诉B犯故意伤害罪?若C同意和解,并与B签订了和解书,此时法院可否要求检查权撤销对B的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estin……(广东)
提问时间:2012-07-09 22:4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