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私闯民宅,伙同他人故意伤人
私闯民宅,伙同他人故意伤人 2012年6月20日,13:30许,我父亲在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十亩地村家中午休。本村村民李善海与其表弟带2名人员私自闯入我家,将我父亲喊出屋外,在院中包围住拳打脚踢将其打至重伤。致使我父亲浑身於肿发青,头部眼角被打肿,多处淤青,嘴角破裂,直流献血。闻讯赶来的母亲一进家门时,被李善海其表弟拿掀拍到头部,当场昏迷,鲜血不止。之后其表弟把我母亲连打带踢的弄出大门外。事后,我父亲拨打110后,半小时后,民警赶到,打人方还咄咄逼人,还欲继续打我父母出气,其表弟扬言到打完我父亲母亲,还要把我找到打一顿。因我父母伤情严重,被送到峨庄医院,后转送到淄川区医院接受治疗。经检查我父亲体表多处软组织受损,肱骨头坏死,头部做完CT后,脑部有拇指大的於血大脑意识不清,模糊。面部多处有划伤和淤青於肿。母亲体表多处软组织受伤,头部缝3针。大脑意识不清,模糊。
据事发已有半月时间,打人方出了2000元医药费就不再过问,峨庄派出所出面进行协调,打电话一直推延,在淄川区医院治疗费用花费一万4千元,现已经出院。去法医鉴定中心只照了像,未作进一步检查。询问后,说需要结合住院病历判断。还有具体的赔偿事宜。我父母都是农民,涉及到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该如何赔偿。像这种私闯民宅,故意伤人法律是怎么定罪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帅(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12-07-09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