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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18点50左右两个妇女在我们家门前散步,我当时在厨房泡茶

前天晚上18点50左右两个妇女在我们家门前散步,我当时在厨房泡茶 前天晚上18点50左右两个妇女在我们家门前散步,我当时在厨房泡茶,只听到有人叫我,我出来的时候她们就说我们家狗吓到路人了,然后其中一个女人摔了一跤!手摔断了!我们家狗没有叫,也没有扑到她身上,更没有咬她!她说是自己吓到摔倒的!后来去医院检查说手断了一点,要打石膏!医药费我们都出了!结果第二天她们要我们赔偿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2万多元!这个我们肯定是不可能出的,太无理了!后来派出所来协调也没用,只能要他们走司法程序!我想问问这个我到底有没有责任呢?第一我不知道她是不是本来就受伤了,第二我们的狗没叫,也没碰她,第三已经是晚上了我家的狗是看家的!当时还有很多小孩,其他人都没有摔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华宇家装水电批发城,许彬(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7-04-20 15:3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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