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让学生签字不让参加中考。现在补报日子过了。怎么弄可不可以
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具体表现就是就学的平等权、受教育的选择权和上课权、考试权等方面。学校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教育部门投诉。如需帮助,请来电
你好,学校做法违法,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或者起诉维权
你好,到教育管理部门咨询
询问教育部门
你好,去教育局投诉,也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学校
你好,建议向教育部门反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