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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园时,由于老师不小心关门导致幼儿手指受伤,已赔偿幼儿医药费及护理(所有)1万多元
幼儿在园时,由于老师不小心关门导致幼儿手指受伤,已赔偿幼儿医药费及护理(所有)1万多元 幼儿在园时,由于老师不小心关门导致幼儿手指受伤,已赔偿幼儿医药费及护理(所有)1万多元,该老师没有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局合同,只是与园方签订了内部的聘用合同,合同中规定出现事故幼儿园与教师37分摊,想问问这笔费用(1万多),老师和幼儿园可以这样分摊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7-04-19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