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书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不满意
你好!
1、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向你所说此人有稳定收入,那么你可以要求法院轮候冻结。
2、对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即黑名单)。
3、因为你在法院起诉阶段仅仅是被执行人一个人,那么你在执行阶段就无权查询其儿子名下财产,因为法院仅仅判决被执行人一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7-04-19 15:38
4、如果你对法院终结执行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另外,如果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可以提出异议。之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可以提出异议。之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1、“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的程序合法,你或者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必须随时回复执行;2、法院应该把你列为对被执行人工资执行的“轮候执行人”;3、你应该申请要求法院把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公布;4、现在法院只能在本地(一般是地、市级范围内)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和所有的银行账户”,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查询;5、只能查询被执行人个及其配偶名下的财产,不能查询和执行子女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