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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执行裁定书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不满意vip

执行裁定书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不满意 之前通过诉讼程序赢得了合同纠纷一案,判被告偿还本息。2016年向当地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要求,但是虽然被执行人有稳定工作(但是工资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执行中),可是法院在6个月后(2016.10.18)下达了执行裁定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辽0624执65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问题是:1)终结程序是否合法?可否提出异议?2)虽然对方工资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执行,法院是否应该给出把我列入续位执行人?并且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up2mic……(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7-04-19 14:5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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