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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分到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已经上班三年多了,前

我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分到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已经上班三年多了,前 我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分到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已经上班三年多了,前几天公司通知我们所有人去劳务派遣公司转签合同,称公司跟劳务派遣公司因合作不佳,现在要我们跟原来的派遣公司解除合同重新跟公司安排好的另一家派遣公司签合同。我们去了以后,原先的派遣公司让我们签的辞职报告上只让我们签了姓名和日期,然后按手印,再去隔壁办公室的第二家派遣公司签新的合同,签新合同也只让我们签了姓名和日期,其余地方都是空白的,最主要的是我无意间看到辞职报告上由派遣公司的员工自己在“辞职原“因一栏写着“因个人原因”,我们当场就跟他们说,这是公司内部问题,怎么要写“”因个人原因,辞职,但是他们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新合同上没有写任何条例备注,他们给的答案“因为人多,来不及,后期填好后会给你们送去的“,请问这样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7-04-1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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