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刚上班一个半月老板就要开我,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刚上班一个半月老板就要开我,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主张赔偿?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今年春节后谈妥的新工作,3月1日入职,公司2月份刚注册完,只有老板和我两个人。当时签订的合同是1年,月薪12000元。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按7200元发(口头约定会满半年后按全额补上)。在3月17日发生了一些状况,导致老板突然改变了公司发展计划,取消了我的工作岗位。事实上我的工作截止到4月17日,但并没有办离职手续。
我的疑问:
1、试用期2个月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按60%计算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我主张第一个月按税前9600(12000的80%)补发工资,第二个月按全额(税前12000)计算应发工资,是否受《劳动合同法》支持?
2、如第二个月应按已结束试用期算,老板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离职,是否可以按半个月全额工资+1个月全额工资补偿金进行要求?
3、1个月全额工资补偿金是否应该按税前计算?
4、我的遭遇是否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主张双倍赔偿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愚人de码头(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7-04-19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