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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一死一重伤,却只判有期一年,缓刑两年?

交通肇事致一死一重伤,却只判有期一年,缓刑两年? • 2012年2月12日,成了我们夫妻2人的《2012》,当天我们吃完晚饭约10多分钟后出去散步,19时41分,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把刚走上人行横道的我们同时撞飞,司机是乡政府的专职司机,当时喝酒了(酒精含量66.8),所以事发时他没有减速,我被撞飞10多米(重伤,到现在还不能站起来),而我的妻子则被撞飞20多米(去世),司机当时飞速“驶离现场”(责任认定书里这样写),导致我们没有得到及时救治(事发地就在新晃县中医院门口,可是直到20时许我们才平车入院),就因为司机逃跑,后回来对我们进行救治,可是拖延了有20分钟之久,才出现这悲惨的结果。更可恨的是肇事者没得到应有惩罚,刑事判决书这样写,“被告人因害怕而继续驾车往前走,当车辆前行约100米后,被告人返回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试问如果真是100米停车,为什么拖延到20时才把我们送入医院,再者当时车速约80码,若在100米处停车,司机因害怕驶离现场到停车仅4秒钟,这如何自圆其说。判决肇事者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k123w……(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2-07-07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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