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捕嫌疑人,请问派出所在店内拿走的东西还能退还吗?
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捕嫌疑人,请问派出所在店内拿走的东西还能退还吗? 因涉嫌制作假证被派出所捕获,拘留30天,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退捕嫌疑人,人已经释放。释放时,派出所说如果案件了结之后电脑、打印机就会退还给我们,几天后,找他们要,他们说这个不能退了?当时只是说是暂扣,并没有开具没收收据之类的东西,请问,电脑、打印机还能要回来吗?在审问的过程中,派出所曾把不是嫌疑人制作的东西,说是嫌疑人制作的,请问这个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曾-曾(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12-07-07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