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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大哥大嫂育有两个女儿。因考虑到弟弟和弟媳一直没有生育儿女

兄弟俩,大哥大嫂育有两个女儿。因考虑到弟弟和弟媳一直没有生育儿女 兄弟俩,大哥大嫂育有两个女儿。因考虑到弟弟和弟媳一直没有生育儿女,大哥大嫂从小就把小女儿寄养给弟弟和弟媳了,让小女儿成了他们的养女,但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过手续。近年来,弟弟和弟媳先后因病离世,留下的房产则由他们的养女(也就是大哥大嫂的亲生小女儿)继承。大哥大嫂早些年购置了一套产权房,他们俩现居住在里面。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一共有3个人的名字,分别是:大哥、大嫂、大女儿(大女儿很早就移居去了外国)。如果大哥大嫂去世,按法定继承的话,除亲生的大女儿外,他们的亲生小女儿(也就是弟弟和弟媳的养女,并已经继承过弟弟和弟媳的房产了),是否也能享有大哥大嫂的房产继承权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7-04-18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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