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因为男方出轨不肯离婚,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且为用于家庭
这是要有证据的,否则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您好,第一,如果经分析属个人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主张由男方个人承担。第二,若男方出轨属实,女方作为婚姻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财产且可向男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具体,请带上材料当面咨询本律师。 我的补充: 2017-04-17 15:26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能不能离婚或者是想离婚,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看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可以判离婚的情形等。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协商好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另一种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难以治愈的身体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来判定。
法律上的出轨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出轨往往会让双方走不下去,但是在法律上轨不是法定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双方离婚,需要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双方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在请求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
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如有证据证明未用于家庭生活,属于个人债务/。
可争取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有可能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