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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4月17日),因身体原因需要在运动会期间请假回家看病,行程已订好,假条发出后
今天(4月17日),因身体原因需要在运动会期间请假回家看病,行程已订好,假条发出后 今天(4月17日),因身体原因需要在运动会期间请假回家看病,行程已订好,假条发出后。辅导员拒绝并发出此前从未对学生公布的学校文件,文件中称运动会是教学活动,不得请假,否则会被处分,而文件落款日期是4月11日。
如果因为这个原因没有得到批准回家被处分,在提出申诉被拒绝时是否可以以辅导员未尽告知义务或者延迟告知的行为起诉学校要求撤销处分呢?请各位律师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7-04-17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