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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中新的行政行为发生了怎么办?
案件审理中新的行政行为发生了怎么办? 在诉讼江阴市城管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法院在审理之中,2017年3月30日江阴市城管局作出了《中止执行的行政决定书》,通过法院转交了,现法官认为不在本案审理此行政决定合法吗?我的诉讼请求是:履行法定职责拆除涉案的违法建设,现被告却作出了中止执行强制拆除的行政决定,并产生了新的行政结果;如法院不将此中止执行决定书纳入案件的审理,我的诉讼请求还有意义吗?法院能这样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区别对待(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7-04-17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