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个劳动纠纷案我应该怎么操作?
这个劳动纠纷案我应该怎么操作? 我于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在座落江西乐平塔山工业园的江西华兴化工有限公司工作了整4月,2012年6月29日我被通知辞工(当时要我等二天就可以不上班了。),后来于2012年7月5日给我发了6月份的工资、3月~6月的养老保险(323×4)等,但未按劳动合同法补我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合同补发我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想咨询,这个纠纷案我应该怎么操作?我的月工资是3500元,我能通过这个纠纷案从那家公司获取多少补偿?还有我要准备什么东西打这场官司?是不是通过劳动仲裁就可以了?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gy……(江西-景德镇)
提问时间:2012-07-07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