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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变更孩子抚养权可否依据婚姻法第38条

变更孩子抚养权可否依据婚姻法第38条 我和前夫离婚5年,离婚后孩子一直随我生活,现在7岁了,他一直拖欠抚养费,现在他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理由是我在外地上班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我上班的城市距离孩子生活的城市仅有1个半小时车程,且我在孩子生活的城市和我上班的城市都有自己的房产,平时也经常陪孩子。而且我也向法院提供了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我5年的社保证明,我的收入和资产均比我前夫强很多,但法官却依照婚姻法第38条判决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他,请问这样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ubaob……(内蒙古-包头)
提问时间:2012-07-07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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