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作纠纷
合作纠纷 合作情况说明
1、 2011年3月,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开办三个个体企业:一家休闲会所、一烟酒商铺、一家火锅店;三方各投资187万(另欠装修款70万),各占股份33%。
2、 由甲方担任企业法人负责证照及行政事务衔接;会所、火锅店均外聘人员负责管理;乙方负责代表投资人进行日常管工作理监督及票据的签审;丙方负责出纳工作进行现金管理工作;
3、 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休闲会所因每月严重亏损关门停业,2月至5月因乙方坚持重新开门营业三次均以亏损关门。丙方曾提出转让该会所乙方不予采纳,因法人甲方因沉迷赌博对各情况不理不睬,长期不露面,对股东的合理要求(就经营项目的商讨或决策等),乙方、丙方意见不同该休闲会所问题迟迟得不到处理;每月亏损6-7万元,四方不露面、乙方坚持要营业不原转让,丙方表示不参与,乙方6月又坚持开门营业,又不原接受丙方提出的赢亏自负的要求,要求三方承担;
4、 2011年10月火锅投入营业,至今每月赢利。烟酒店已转让出去。
5、 2012年10月又应交下年度120万房租费。
6、 三方投资人个人情况说明:
甲方:任企业法人,后沉迷赌博外欠高利贷太多几乎不到店(躲债),曾在合作前期挪用公款(房租款)30万,后在房东来店锁门要钱时乙方丙方才得知,并替其补交。乙方丙方因担心企业被甲方作抵押多次要求进行法人更换无果,电话不接、人不露面。
乙方:乙方股份下另有两人和其均分33%的股份,乙方投资款也属于借子股东的高利贷,不善于经营管理,几次启动休闲会所均是严重亏损关门,又不原同意丙方转让意见(将会所转让给装修公司冲抵欠款70万另225000元本年12月支付)。6月不听劝阻强行开门营业,同属亏损中。
丙方:个人投资,因甲方、乙方此类情况,多次要求股东开会商讨,甲方不予理睬,多次电话沟通无果,乙方不听意见,导致每月投资者亏损。
6、1)丙方不原继续与另两方合作,如何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资金损失?
2)不通过法律有没啥方法可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新的翅膀(陕西)
提问时间:2012-07-07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