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这样的借条合法吗?
这样的借条合法吗? 现(借款人姓名):X X X因经营生意资金周转困难,收到(出借人姓名):X X X的借款人民币现金(大写):X X X元,(小写):XXX元,并由(姓名): XXX作连带担保责任, XXXXX单位作连带担保责任。在借款期间,借款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逾期不还的,每日按借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以补偿出借人的一切损失和其他费用,并实现本债权的一切费用,由担保人或担保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借条的电脑打印和所有手写字体具同等法律效力。(备注: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G123……(广东)
提问时间:2010-04-09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