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孩子探视权法院冤屈我如何是好?????????

孩子探视权法院冤屈我如何是好????????? 我们2007年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内容:“抚养费200元,双休日男方照看孩子”,后来本人想复婚带孩子跑过两次,由此女方不让我探视孩子,后来我走了出来要求看孩子,对方不同意,导致3年无法探视,我无奈起诉法院,这里我不懂,法院应该根据民政局调解协议直接强制执行还是接受我的起诉,我就是起诉了,他们也受理了,我的起诉书内容是:“恢复探视权,以后不再带孩子跑,哪怕每星期让看一天”。法官明知道我的起诉内容却在开庭那天以调解方式给我调解,我认为法院应该存在一个恢复探视权的法律条文,因为有个终止探视权,事由结束就恢复探视权,但法官却想重新给我制定调解书,内容:“每个月的地一个星期和低三个星期六的中午12点至下午5点探视孩子,下雨下雪放弃探视权,以前3年的抚养费一次性补缴齐,以后每月抚养费加至300元”,签订了这么一份不公正条约,我当时反悔了几次,法官连哄带骗,签订了,很窝囊,我认为他们法院有录音录像,我这个案子法院的作为合理吗?我有申诉的必要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dsxhl(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2-07-06 18:5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