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老人离世前将自己的房产以赠予的形式给了兄妹五个人中的老大,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老人便离世了

老人离世前将自己的房产以赠予的形式给了兄妹五个人中的老大,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老人便离世了 老人离世前将自己的房产以赠予的形式给了兄妹五个人中的老大,未来得及办理过户手续老人便离世了。老二征得老三老四老五的同意且获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代表大家签署了放弃继承权文书,法院将房产判给老大且办理了过户手续。三年后,老五以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是自己丈夫代签为由,要求法院重新审理,请问法院会如何处理?会重新判决已经由老大继承的房产吗。老五丈夫的行为老大完全不知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
提问时间:2017-04-16 23: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