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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因感情不和,男方动手打人,所以决定离婚,有一三岁多的儿子

离婚案,因感情不和,男方动手打人,所以决定离婚,有一三岁多的儿子 离婚案,因感情不和,男方动手打人,所以决定离婚,有一三岁多的儿子,还有一房产,且去年用房子贷了八万款用于装修,房子是二手房,男方通过不正当途径从移动公司获取了我的短信及通话记录,请问我现在离婚,房子及孩子的扶养权能得到吗,刚刚辞职了,处于失业人员,男方意思什么都不给我,还要我每月出一千元扶养费,我叫马丽萍,结婚五年了,结婚时什么都没有,房子属于婚后财产,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子,假如打官司,最后我能得到什么?希望律师能给我解答一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宁夏-银川)
提问时间:2017-04-16 11:5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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