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您好!隋律师,上个月7日晚九时许,我驾驶一辆小型厢式货车在201国道行驶

您好!隋律师,上个月7日晚九时许,我驾驶一辆小型厢式货车在201国道行驶 您好!隋律师,上个月7日晚九时许,我驾驶一辆小型厢式货车在201国道行驶,将坐在机动车道内的行人撞上,由于当时对向行驶过来的大货车打的是远光灯,什么也看不见,只是在距离大概两三米左右感觉就是个麻袋,我本人也没当回事,没有停车下来继续了行驶了大约500米左右,上来一辆出租车用灯光和喇叭示意我,我便停下车被告知我车撞人啦,随即我就返回现场,并拨打了110报警,后来从执勤交警那得知当事人已经死亡,在看守所的羁押期间得知,在我撞到人之后还有一辆皮卡车二次碾压的过程。我想咨询我这种情况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吗?还有后期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如何划分的?谢谢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7-04-16 09:08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