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我是许昌的,与郑州“房管家”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当时着急住房没有仔细看合同,业务员告诉我中途可以退房,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行,现在我住了两个月了,感觉房子里的人太多了,一小套住进了6个人,什么都不方便,就提出要退房,“房管家”告诉我,合同上写道:提前结束合同要缴纳房租两倍的违约金,或者转租,直到转租到下一家并且租金要比现在多50元/月,否则还退不成房,如果下家房租比现在低,我还要补交差价,并且需要支付400元的变更费,你们看看这属于霸王合同吗?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zq653……(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7-04-15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