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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与村委会争山

村民小组与村委会争山 村民小组在土改时期1952年有颁发县人民政府的土地使用证,到后来到了2004年村委会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等手段获取登记林权证,做起了假账;并发放了林权证(村委会已经申请了2009年发的新证无效)。1982年村委在山林普查时有登记在生产大队现在的(村委会)下,并没有当时的大队村干部签字;后来林改一直没有成功现在村民小组还能拿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傅建荣(福建-龙岩)
提问时间:2012-07-05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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