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关于职务侵占问题
关于职务侵占问题 2009年11月,利用公司采购的机会向供货商索要瓷砖合计6000多元
利用公司订购木门要求门厂制作3套复合门,给钱并没有要,合计1200元,向装潢公司老总索要铝扣板,此材料与公司无关,合计:300余元。由于某种原因,装潢老总的举报,公司知道此事并没有进行追究,只是进行了训斥。2011年11月,我辞职后,公司将此事报案并进行追究,已经主动交代问题并退还了8000元,交了贰万元取保候审金,公司也撤诉了。现在检察院要进行价格重新审定,还得要提交法院。请问这种行为算是职务侵占吗,能判刑吗,盼答复!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lrwdg(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2-07-05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