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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第二次开庭时,原告要求修改起诉状关键内容,法律上允许吗?

第二次开庭时,原告要求修改起诉状关键内容,法律上允许吗? 为行施有限抗辩权,对物业的违规谋利侵犯业主利益进行警告,我缴物业费时扣14%物业费,物业多次拒收我物业费有5年,今年以我拒绝缴物业费的核心内容起诉我,并要我缴纳5年滞纳金,气势很大;但我有有效的证据证明是主动缴物业费的,而物业拿不出一个证据证明我拒缴物业费,物业处于无证起诉位置,我要求法官驳回起诉.此时物业通过法官问我,是否可以在起诉书核心内容加两个字,(即使加字也无用),遭我拒绝.请问,法律上允许原告在开庭后修改起诉书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ong37……(北京)
提问时间:2012-07-0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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