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关于购房时候发生的事情咨询求助下各位律师
关于购房时候发生的事情咨询求助下各位律师 在2012年的5月8号,我在房地产开发商那里交了1万元的现金作为购房的意向金,当时在看房的时候,他们告知我办理按揭贷款分为2种,一种是已婚需要结婚证,再个是未婚需要找公务员担保,所以,在交钱的时候明确跟他们说我现在是未婚,公务员担保这个是没有合适的人来担保的,只有这个用结婚证来买房可以试试,他们就跟我说那么你在5月20号之前来确认下这个房子能不能购买,如果不行的话,那就把交的一万元退还给你。我后来是在5月18号的时候去跟他们说我这个通过领结婚证再来买房的事情是行不通了,他们就说那就办理退房申请,把钱退还给你吧。后来他们的领导在我的一万元的收据上面写了“同意退款2012.05.18和他本人的签名”,并且跟我说让我在6月10好左右去拿钱,后来我在6月7号去拿钱的时候,他们协调组的人说他人在外地,让我下周二再去,就这样后来以种种借口一直拖延到6月27号去拿钱的时候,他们同意先给我两千元的现金,外加八千元的收据,这个收据跟当时收我一万元的收据内容是一样的,同时还要我在之前的一万元的收据上写上“款已结清和我的名字”。我问了那么这个八千元的收据什么时候能拿到钱啊,他们告知我的是等通知,具体的时间他们不能确定。
请问这样的处理方式对吗?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right……(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2-07-05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