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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如何索赔

如何索赔 本人康德成,系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疃里新村村民,从事养殖行业十余年,在疃里村承包养殖场地从事肉羊养殖五年有余,逢夏季即与其他肉羊养殖户一同在疃里村养殖场周边放羊,已形成大家都认可的固定的放羊路线,疃里养殖场其他村民可以作证。
2012年6月9日,本人按照严格的放羊时间,在15:40左右,赶着一百多只羊从疃里养殖场出发按照既定路线外出放羊,16:00左右途经玫瑰园工地时,已有另外一肉羊养殖户在此处放羊。此地区长期以来未见施工队伍作业,仅有数十个大型铁架覆盖在荒草地上,由于未见 “前方施工,请绕行”或“工地危险”等标识,附近养殖户均在此地放羊,已有好几年时间。16:20左右,突然刮起大风,玫瑰园工地架在荒草地上的铁架子倒塌,将本人与两只成羊砸倒,同在此地放羊的另一养殖户张本清与两名经过的民工将本人从铁架子下抬出,此时本人腰部与右腿已不能移动,时至17:20左右,本人亲属赶到,将本人抬上120急救车送至潞河医院救治,潞河医院表示本人有生命危险,必须立即抢救。
随后,本人亲属报警,20:30左右,通州区徐辛庄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此前本人女儿、女婿已将现场情况拍照,民警在现场做了笔录,将报案人康伟以及现场证人张本清基本情况做了了解,此时,玫瑰园施工队负责人来到现场称已经得知发生事故,并声称现场有警示牌,但当时出警的民警及证人均在场,现场并没有警示标识,此事可与当日出警民警与在场证人对峙,且有现场照片为证。
随后,施工方两人来到潞河医院与本人亲属接触,称费用大需要回去筹钱,此后,便再无消息。本人亲属在6月10日(事发第二天)找到施工方,施工方称责任不在自己,应当由玫瑰园负责,本人亲属辗转找到玫瑰园一方,玫瑰园称责任应当由施工方负责,遂事故发生至今,双方仍互相推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康朝安(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2-07-05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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