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严重体罚幼儿,园方积极协调,教师态度恶劣,该咋办?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你孩子所受伤害幼儿园和该老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必要时,可以报警处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你好,先协商,协商不成,幼儿园可开除;情节严重的,要求老师承担医药费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的补充: 2012-07-05 13:39
如果认为协商不能解决,可以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师和园方承担医疗费及相关责任。
先协商,协商不成,幼儿园可开除;情节严重的,要求老师承担医药费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协商不成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