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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针对“浙北拍卖行拍卖汽车库”违规拍卖的函------如何维权

关于针对“浙北拍卖行拍卖汽车库”违规拍卖的函------如何维权 拍卖行在拍卖前应提供什么相关资料给我们,
金龙家苑:
    业主单位:湖州市环渚乡乡政府
   建设单位:浙江省大东吴集团房产有限公司
   标的:多层整幢楼下的底层汽车库
    金龙家苑是属农民拆迁安置房,委托方是环渚乡乡政府,根据拍卖方(浙北拍卖行)提供的“拍卖文件”的条款来看,对他没有约束力,他们没公示任何资料,我要求也没有。
以下是我给区域工商部门 的函,如有不对勿笑
关于针对“浙北拍卖行”违规拍卖的函

市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金龙家苑:
    业主单位:湖州市环渚乡乡政府
   建设单位:浙江省大东吴集团房产有限公司
   标的:多层整幢楼下的底层汽车库
    金龙家苑是属农民拆迁安置房,委托拍卖是环渚乡乡政府,根据拍卖方(浙北拍卖行)提供的“拍卖文件”的条款来看,对他没有约束力,要求主管部门对“拍卖文件”条款核实查清。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条例,本人认为未按实施细则操作,属违规。《浙江省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及价格行为规范》明确规定:“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列入住宅小区详细规划要求配置的非营业性配套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必须无偿提供给小区的住户使用,不得另行作价销售”
根据《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物权法:
    其一:“如果车位(库)有‘三证’(销售许可证、产权证和土地证)齐全,开发商有权买卖,如果拿不出‘三证’,则表示该车位(库)的面积其实已经公摊过了,不能拍卖。
    其二:汽车库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申领房屋权属证书后出售或出租,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不得出售或出租。
   其三:委托方必须是产权所属人(要提供足够的文件证明,口头是不行的),拍卖前必须去房产行政部门备案(请提供文件)。
   以上要求请主管部门逐一进行核实。(要求拍卖方提供相关资料)
   妥否、请批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fythl……(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2-07-04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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