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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在成都购房,一方是成都集体户口,一方是外地户口,,这里称成都户口为甲方、不是成都户口为乙方

夫妻一方在成都购房,一方是成都集体户口,一方是外地户口,,这里称成都户口为甲方、不是成都户口为乙方 夫妻一方在成都购房,一方是成都集体户口,一方是外地户口,,这里称成都户口为甲方、不是成都户口为乙方。这种情况是不是需要乙方签署自动放弃财产所以权呢?购房首付是乙方父母所付,如果以后离婚房子乙方是没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如此就好(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04-12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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