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经济适应房指标转让事宜
经济适应房指标转让事宜 我是因国家修高速路占了土地,所得经济适应房指标一个,现已私下转让指标的形式转让给了第三方.合同内容如下:
因甲方征地取得经济适应房指标一个,面积90平方米.现自愿转让给已方购买.这昆双立达成以下协义.
1.甲方将此经济适应房指标转让给已方,已方对该房拥有完全产权.
2.购买此经济适应房所需的全部款项由已方缴纳.
3.已方在办理产权时,甲方应配合已方办理各种手续.
4.此合同经甲已双方签字生效,如甲方违约应赔偿已方人发币贰拾万.
合同是09年签的,房子还没有交,可能年底要交.当时签合同没谈要转让费.
我有两个想法:
1.想要回房子,有可能吗,代价高吗.
2.如果要不回或代价过高.根据上面的合同内容现在谈要转让费合理吗,有没有法律隐患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2重(重庆-北碚)
提问时间:2012-07-04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