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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由于建设G了344国道,占用我们五户人家耕地,这块土地1998年之前是河塘

去年底由于建设G了344国道,占用我们五户人家耕地,这块土地1998年之前是河塘 去年底由于建设G了344国道,占用我们五户人家耕地,这块土地1998年之前是河塘,之后由于工程施工将其填埋,就近分给我们种植并签订合同,依法缴纳税款,去年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本上也注名了这块土地,这次征收村里只认二轮承包合同,不认确权登记本,只补偿青苗补偿费,不知合不合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嗜血神鹰(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7-04-1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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