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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离职后个体经营户不给于我加班费和押十天的工资

离职后个体经营户不给于我加班费和押十天的工资 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10日在浦东新区万安街128号做服务员和技术员。刚开始工作时间是中午12点到晚上12点,十一月开始工作时间改为上24休息24,每个月工作时间360小时,国家规定每个月最多工作210小时,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国家法定节假日没有休息,没有加班费。在五月,由于家里有急事要求回家,我便在五月一日申请辞职,老板接受了我的辞职,但是说要我等他们招到人再走,我就继续工作,后来有人来应聘,问老板要不要招人,老板看都没看给那个人说不招,家里后来说必须回去,我就在五月十号没给老板说直接走了。现在,我问他们要五月一号到五月十号的工资,银行卡给他们了,他们不给我,说我没经过批准自己走的,在那也没签劳动合同,每月底薪1500,全勤200夜班补助150岗位津贴150。求解决,希望能给我那十天工资,和我之前的加班费。他们要是不承认我是他的员工的话,我手机微信上有那老板说话的语音和文字可以证明,加班费能要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56906……(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2-07-03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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