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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调解原定于上午九点,原告到了,被告没到,法院什么都没做

离婚诉讼中,调解原定于上午九点,原告到了,被告没到,法院什么都没做 离婚诉讼中,调解原定于上午九点,原告到了,被告没到,法院什么都没做,时间又定于下午三点,可是原告因为有事情和法院沟通后没到,被告到了,结果法院就以无正当理由不到,按撤诉处理,请问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阳光下的!!(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7-04-10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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