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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用特别程序判的错案怎么办

法院用特别程序判的错案怎么办 一个九旬老人曾经得罪某大学退委会官员 这些人在2007年不服气老人按学校政策得到一套房产说好心帮忙,在别人家里插一缸。利用老人的不孝子女私欲支持虐待、遗弃老人,村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当老人得到很好地照顾时不孝子女强行拉走老人,多次扔掉,2010年被不孝子女将老人扔进齐胸泥塘上了电视上了报纸。由于此大学退委会的支持,不孝子女胆大妄为,多次将老人致死被救,最后制造失踪假象。这场赡养官司遭到区法院拖延阻挠,在变更监护人庭上,法官不让邻居证人说虐待老人情形,法官说证人要说出去说。判赡养老人的败诉,区法院院长说我们凭觉、、、判案,当时录了像。申诉区政法委、人大、区检察院说即使错了也无法上诉,是特别程序必须按照渝高发2003 130号执行。 我想知道为什么错案不可以纠正 谁能帮助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王贵王贵(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7-03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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